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司[2010]6号)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。
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,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规范招生行为,体现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择优录取”的招生原则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。
第四条 学校全称: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,国标代码:12911,单独招生考试代码:8011。
第五条 办学性质: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、黑龙江省政府审批、国家教育部备案。
第六条 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,学制三年。
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: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,学生毕业成绩合格,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。
第八条 学院地点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九条 学院成立 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,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政策,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,负责学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工作。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
第十条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;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。
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资格:凡符合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,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(含补报名),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。
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
1、填报时间:2021 年3月22日 9:00 时开始,2021年3 月26日16:00 截止。
2、填报办法:考生登录“龙招港”,进入“网报中心”,选择“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”进行志愿填报。
3、填报要求: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,并填选“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”。
4、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结束后,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,网址为:(http://www.hzjxy.org.cn)。进入单独招生考试网络远程面试登录端口(生成准考证),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。
5、考生报考专业以网报为准。
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
1、我院单独招生考试,在省招考院指导、协调和监督下,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。
2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,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。
3、测试形式:按照中央、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结合我省实际,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为200分。
4、测试时间:2021 年 4月 3日,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。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,可报名参加我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的网络远程面试。
5、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作,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,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
1、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进行,由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
2、考生需参加完全部考(测)试科目。
3、录取原则:
(1)按照“专业优先、遵循分数”的原则录取,依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录满为止。录取过程中,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,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。总分相同时,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,对职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则按单项成绩顺序(考试项目顺序)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进行择优录取。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,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,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⑵录取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。
⑶报考艺术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,提前批次录取。
⑷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。
⑸特别说明: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,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;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,不能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;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,须正常参加各市(地)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,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,否则录取结果无效。
⑹学费、住宿费等均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。
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,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,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,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⑻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,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,取消其入学资格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“阳光”招生政策,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。
第五章 联系方式
学院网址:www.hzjxy.org.cn
招生联系电话: 0451—86662346、86636745、86681627
传真:0451—86683403
邮编:150081
学院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
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3月17日